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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立理性投資觀念,遠離非法證券期貨陷阱——
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宣傳月活動
出處:發表時間:2023-05-18 瀏覽次數:1363
1.遠離非法售賣“原始股”活動
《證券法》規定,公開發行證券,必須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,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。未經依法注冊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。同時,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應當依照《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》的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。
近期,部分企業通過召開論壇、說明會的方式,以“境外上市”等為名,誘導公眾“購買原始股以實現財富快速增長”,涉嫌擅自發行股票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、詐騙等。提醒廣大投資者,遠離非法發行或轉讓“原始股”活動,以免遭受財產損失。
2.自覺抵制非法薦股
《證券法》規定,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業務,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。市場中一些未經核準、沒有資質的機構、人員為牟利,在微信、抖音、微博、股吧等網絡平臺,以“分享炒股技巧”“鎖定牛股”“推薦黑馬股”等吸引眼球,利用“高手指導”“大佬看盤”“名家談股”等名目,宣傳誘導投資者充值購買“金幣”“鮮花”等平臺虛擬幣或禮品,通過“直播訂閱”“收費文章”“付費問答”等各種項目讓投資者持續繳費,實施非法薦股。部分不法機構和人員還在非法薦股中,實施編造、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,“殺豬盤”詐騙,操縱市場等違法活動。
投資者要注意識別機構和人員資質,不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合作,避免利益損失。
3.拒絕“場外配資”行為
“場外配資”是指證券公司以外的所謂股票配資機構或個人,以高于投資者支付的保證金數倍的比例向投資者出借資金,要求投資者在特定證券賬戶上使用借用資金及保證金進行股票交易,并收取利息等費用的活動。“場外配資”風險高,部分不法機構和人員甚至通過蒙騙投資者配資在虛擬盤進行“證券交易”實施詐騙,謀取投資者的資金。
廣大投資者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,通過合法渠道參與股票交易,拒絕“場外配資”,保護自身財產安全。
4.警惕假冒機構和人員
工作中發現,市場中存在不法機構、人員假冒正規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人員,通過微信、電話聯系,向投資者發送非法平臺網絡鏈接,誘騙投資者到非法平臺進行證券期貨“開戶”“交易”,導致投資者最后資金被騙的情況。
投資者遇到證券期貨開戶營銷,要仔細核對對方身份,不要相信身份不明人員的推薦,在不明平臺進行所謂的證券期貨“開戶”“交易”,以免上當受騙。
在證券期貨投資過程中發現詐騙等違法行為,請及時保存證據,向公安機關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舉報。